◆ 閱讀文本:Roland Barthes. “The Death of the Author.” in The Rustle of Language. Trans. Richard Howard.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9. 49-55. 羅蘭巴特徹底扭轉了古典主義批評(Classical criticism)所主張的作者至上的看法,認為作者於完成書寫之際即已自該文本中隱退,不再具有權威性(authority),此時,文本意義的形構之權力已然轉移至讀者手中。此一「作者—讀者」兩者權力關係的易位即為巴特首要破除的神話,他的意圖或許是在於拆解神話之中隱而不顯的文化與意識形態力量的操弄,是故藉由抬升讀者主動解碼、詮釋文本的能力,奪回文本釋義的主導權,而非一味接收文本內所偷渡的優勢解讀(preferred reading)。
然而,當我們在思索「作者—讀者」雙方的相互關係時,勢必得納入其他變項作為考量,避免淪為化約的二元對立關係。這些變項包含在閱讀文本的過程中所涉及的「交互文本」(intertext),例如脈絡(context)、讀者的個別差異(讀者對於文本的解讀會受到其先備概念(preconceptions)、個人經驗、社會位階、歷史文化情境等因素所影響)。羅蘭巴特「作者之死」(the death of the Author)的概念似乎過份強調讀者作為一個富理性、積極、主動的行動者(agent)角色,得以在不受作者意念的干預下進行意義產製。此外,巴特並將讀者簡化成一個面目模糊的集體形象,讀者被視為一個被排除在歷史脈絡、個人經歷以及心理狀態之外的主體(the reader is a man without history, without biography, without psychology; he is only that someone who holds collected into one and same field all of the traces from which writing is constituted. P. 54)。
在此,我所要提出的質疑主要有二:首先,讀者是否必然能夠擺脫作者設下的文本框架,進行獨立的解碼?讀者是否會因為受到社會主流意識形態的制約,而壓縮其多重釋義的空間?再者,讀者作為一個存在於特定社會、文化、歷史脈絡下的主體,在詮釋文本的過程中,其個體間的差異性是否應被納入考量?
事實上,閱讀本身應視為一個動態的意義辯證過程,而文本乃是一個各方意義相互競逐、協商、角力的場域。意義與閱讀主體的建構皆必須透過文本方能實踐,於此一動態關係中,文本恰似一個誘發意義「演出」(perform)的劇本,其結構某種程度上仍導引、限制了讀者的詮釋。除此,由相關交互文本所組成的脈絡皆成為讀者解碼時的參考架構,其中自然包括讀者自身的認知基模、社會位置、所處的社會情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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