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閱讀文本:許綺玲譯(1997)。《明室‧攝影札記》,台北:台灣攝影工作室。(原書Roland Barthes. [1980]. La chamber Claire.)
章光和(2003)。《住在巴特、宋妲、班雅明的照片裡》。台北:田園城市。
照片本身乃是二元空間的物件,但卻企圖呈現三度空間的立體感。論及照片中(特別是風景攝影或建築攝影)的空間感,可從拍攝者自身和被攝現場的互動、觀看者如何詮釋該空間,以及不同視角、不同策略的攝影語言這三個面向分別切入探討。
蘇珊‧宋妲指出:「將相機視為『使一個人正在經驗的事成為事實』這種設計的依賴心理,並不因人們經歷更多的旅行而淡化」(轉引自章光和,2003:23),人們透過鏡頭註記下行經的風景,使得「拍照本身即是一個事件」。拍照是一項可以與環境產生互動的體驗,拍照的當下,攝影者必須穿梭在該空間中,尋求妥切的視點,章光和(2003)便明白道出:「對於一個視覺取向的人來說,因為拍照而在取景構圖構思詮釋之中,已經和當下產生了一個互動,這個互動是攝影者的觀點與思考」(28)。
而當照片展現在拍攝者眼前,搖身一變為觀看者的拍攝者,格外能透過照片此一媒材,恣意展延二度空間的景色,身臨其境之感如潮水覆蓋而至,瞬間將記憶推移到拍攝當下的時空。特別是針對風景攝影此一類型,若純粹就一名觀看者的角度而言,羅蘭‧巴特(1997)主張:「風景相片(城市或鄉野)應是可居,而非可訪的」(48)。風景照要具有鼓動的魔力,召喚觀者細膩的感受與前往一探的動機,向觀者提出邀約。「面對我心怡的風景,彷彿我能確定曾在那兒,或者,我應當去那兒」巴特如是說(1997:50)。
章光和(2003)認為可居的照片應能傳達一種平易近人之感,趨近於人類一般眼睛的觀察視野,故須以標準鏡頭拍攝方可能如此。然而,這種忠實呈現人類觀看視角的攝影語言卻有其侷限,因為不容易拍得特殊出色,若傾向採納此種中距攝影的表現形式,便更講究如何在鬆散一點的景框之中提供更多可供閱讀的細節,以業餘的表現形式,展現專業的記錄義理,誠如游本寬所言,扮演好一位「專業業餘者」的角色。
多半我們所見的風景攝影皆善用攝影器材的特殊性,以廣角鏡頭、仰角等方式模擬出雄偉壯觀的氣勢,或用長鏡頭捕捉細緻的景色,凸顯被攝物的存有,藉此拍出驚奇而引人注目的照片。倘若由巴特現象學式的觀點來審視,太誇張的影像是無法令人信服的。再者,游本寬亦主張採用中距的攝影語言,將一般人雙眼視野所及的景致納入框取中。他強調被攝物與周遭環境的互動,由於對象物並非單獨存在,而是融入空間之中,故拍攝者應觀察眼前景物的整體感,焦點鎖定對象物的同時,亦能交代其所處的情境。
反觀經常可見的建築攝影、房地產公司的廣告圖片或室內設計照片,其攝影語言便和巴特渴望的風景圖像大異其趣。由於上述類型的照片主要是「訊息導向」,希冀純粹呈現物質符碼(較少觸碰觀者的個人情感結構),故其框取便盡可能避開人物、雜訊的干擾,盡量簡化背景,運用淺景深凸顯對象物,整體構圖以簡潔、明快為重。此類型的攝影語言類似型錄照片中的形式特質。
但房地產公司的廣告或室內設計照片亦可能採取另一種攝影語言,較不著重於精確地記錄物件特性,而是試圖營造一種烏托邦式的理想時光,在建物或室內擺設中安排一家人和樂融融的景況,召喚世人對於家的美好想像,進而撩撥其消費欲望。此時,人物與空間的互動或是人們如何使用該產品,遂成為影像的焦點所在。同樣類型的攝影作品,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差異,端看照片的功能性而定:照片可能純粹是訊息導向,也可能意在騷動觀看者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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