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31, 2006

影像研讀手札(四):初探攝影之本質

● 閱讀文本:章光和(2005)。《攝影不是藝術》。台北:田園城市。
章光和《攝影不是藝術》一書主要是立基於羅蘭‧巴特《明室》的觀念,進一步探究攝影與藝術之間的關係。巴特主張「攝影是魔術而非藝術」,他強調「偶然、奇遇、驚奇」等質素在攝影中佔據的份量,並以直觀的情感切入考察一張相片,闡述他個人觀看照片時如何形構意義。

巴特由「觀看者」的立場來評斷攝影中的偶發事件與場景,認為觀者會自行演繹,根據現有的時空脈絡為相片戴上意義的假面(在巴特的見解中,置入絕對意義的「單一攝影」除外),他主張觀者應超脫政治、社會或文化的觀點,還原到攝影的純粹性,經由「刺點」的導引進而領略相片之於個人的獨特意涵。章光和則由「拍攝者」的角度來分析攝影的本質,並由攝影成像過程中的四個步驟:拍攝前的取景構圖、拍攝時按快門、拍攝後沖騙、沖片後洗相,歸納出五點傳統攝影本質:(一)無法無中生有;(二)全部照單全收,盡收眼底;(三)拍攝過程中造成不連續性;(四)攝影具有複製能力;(五)攝影並非再生而是轉形。

上述五點分別強調的是羅蘭‧巴特指出的「此曾在」(that-has-been)此一特性、攝影作為客觀的寫實工具、取景過程中所隱含的不確定性與變數、攝影顛覆原作與複製品之區別的可能性、以及受限於光學與化學,攝影所複製的外在世界是將真實轉形後的成果。就拍攝過程中造成的不連續性而言,攝影的本質之一「不確定性」彰顯的即是拍攝者在偶然際遇下的主觀選取,這涉及到在一大敘事之中,拍攝者所擷取的是哪一個瞬間或片段?為什麼?有何象徵?攝影的動機為何?乃是出於純粹的紀實,抑或為了迎合特定的社會脈絡?企圖掌握何種調性的決定性瞬間?以上這些課題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否決了攝影得以作為客觀的紀實工具。

傳統攝影如是,數位攝影更難以「客觀」的框架加以規範之。在探討數位攝影此一概念時,章光和先行定義何謂數位攝影,並由小而大將其大致區分為三個範疇,分別為:直接數位攝影、合成影像、以及電腦繪圖。於電腦繪圖此一範疇中,攝影當中存有的繪畫性與觀念性將益發被凸顯,章光和主張「數位攝影是反直接攝影的繪畫性再創造」(頁90),而電腦化時代攝影的本質即是「一種主觀的影像再創造」(頁91)。藉由影像處理,攝影者毋須再遵守影像的原真性,而可以依循主觀意志任意重塑影像內容。是故相較於傳統攝影,電腦化時代的數位影像具有下列四個本質:(一)可以不照單全收,不接受影像固有的限制;(二)可以無中生有;(三)成像過程前後具連續性;(四)它是一種主觀的影像創造。

1 comment:

Anonymous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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