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31, 2006

影像研讀手札(一):閱讀影像

● 閱讀文本:劉惠媛譯(2002)。《影像的閱讀》,台北:遠流。(原書John Berger[1980]. About Looking.)
相較於文字,影像作為傳播的符號有其特性,由於影像訴諸的是視覺觀感,著重瞬間的感官經驗,故更能在第一時間造成感動和震撼。影像除了具有「即時性」的表意能力,「完整性」亦為其一大特色。影像的完整性指涉的是影像捕捉人物鮮活的神情、事發現場的景況、抑或外在世界之景色的能力,毋須憑藉冗長的文字堆砌,即可將畫面呈現在觀者眼前。

John Berger(2002)指出,「攝影和其他視覺影像不同之處在於,相片不是對主題的一種描寫、模仿或詮釋,而是它所留下的痕跡」(頁55)。是以,影像本身即具有保存記憶的功能,彷彿人類腦內記憶庫之外的另一儲藏室,收納著日常生活的風景。相片的真實性致使它擁有某種「說故事」的潛力,足以作為探究人類歷史進程和生活情境的文本,John Berger便提及攝影家奧古斯特‧桑德(August Sander)的作品,桑德曾致力於在他的出生地科隆附近找尋各式各樣的人物典型,希冀藉由這些人物影像再現社會百態。John Berger在回顧保羅‧史川德(Paul Strand)的人像攝影作品時,也表示其攝影作品不僅以視覺符號顯示這些人的存在,更從中顯影出當時的生活樣貌,甚至「從某一種標準來看,這類的生活寫照是一種對社會的批評」(頁46)。

除此,民國四十六年,美籍教授Howard Rusk Long擔任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客座教授之際,以八個月的時間走訪木柵,寫實地紀錄常民生活,隨後出版成《木柵人》一書,此書也成為日後考察五O年代木柵生活景況的寶貴史料。由上述實例可證,攝影確實有其社會功能。
然而,影像本身所訴諸的直接官能經驗仍有其侷限。誠如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所主張的「作者已死」的概念,影像作為傳播的媒材,儘管賦予我們解讀社會脈絡的線索,卻無法全然將人物、場景或事件的意義鑲嵌入影像中。以相片為例,相片「只提供具有可信度和嚴肅性的外觀,卻去掉意義的成份。意義是經過理解之後的結果」(John Berger,2002,頁56)。Berger強調私生活照片須置放在與被攝者相關連的情況下加以解讀、詮釋,該照片之於個人方能產生獨特的意義。然而就紀實攝影而言,倘若觀者與該人物或事件無涉,抽離出該時空脈絡後,觀者的解讀是否容易落入一真空且疏離的狀態,導致訊息的失真與誤讀?

2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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