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31, 2006

影像研讀手札(五):攝影的繪畫性與紀實性


● 閱讀文本:章光和(2005)。《攝影不是藝術》。台北:田園城市。
游本寬。〈照片是什麼?導論〉。
游本寬。〈攝影術發明前的幾個情境〉。
繪畫與攝影此兩類藝術創作媒材的劃分並非如此絕對,倘若檢視相片成像的過程,追溯攝影術的起源,並觀照當前電腦化時代的數位攝影,不難發現攝影的本質中流淌著「繪畫性」此一質素,同時,數位影像所展現的創造潛力,使得攝影的「繪畫性」與「寫實性」在時代的演進中交相辯證著。

攝影(術)乃是「一種經由光,在感光材料上產生(無聲)持續圖像的方法。」攝影的成像過程中不見得非得仰賴相機,亦可產生純粹憑藉光及能感知到光的材料而形構出的圖像,即所謂的「無機身影像」(cameraless images)。無機身影像可製造出類似繪畫的效果,說明了攝影中存有繪畫性之本質。

以下將進一步追溯攝影的起源,藉以闡明攝影中的繪畫性與紀實效用。當西元1839年攝影術正式發表於法國前夕,在硬體的部分,攝影機械、化學及光學的發展日趨成熟,「暗箱」(camera obscure)的使用亦逐漸普及。除此,人文主義時期以降的社會環境因素更是促使攝影發明的要因之一,彼時的人文主義藝術家開始追尋另一種新的繪畫與建築表現方式,企圖更精準地將外在景物描摹於畫紙上,伴隨著線性透視法和望遠鏡的發明,三度立體空間得以更客觀且系統化地呈現。是以,寫實主義畫派蔚為主流,自然景致與常民生活取代宗教素材成為繪畫的主要內容,畫家希冀藉由描繪以凝結短暫的視覺經驗。

及至攝影術正式問世,相片中凝止的物件益發彰顯攝影的紀實性,因而攝影被認為是最客觀的寫實工具。正如Susan Sontag所言:「在本質上,一張照片永遠無法像一幅畫一樣完全超越它的主題。同樣,一張照片也永遠無法超越它的視覺本身——然而在某種意義上,這卻是現代繪畫的終極目標。」

進入電腦化時代的數位攝影之後,後製作影像蓬勃發展,人們得以運用影像處理軟體輕易變更照片的原貌,不受影像固有的限制。數位攝影的本質蛻變為「一種主觀的影像再創造」(章光和,2005,頁91),是故,攝影的紀實性受到考驗,而繪畫性的拼貼、剪輯與修飾凸顯出數位攝影的特性,數位影像的創作手法趨近於繪畫,再次掀起另一波攝影之本質的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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